人物專訪

笨蛋 ! 問題不在一例 ! 二例 !

hit FM 台北之音董事長  廖婉池

笨蛋 ! 問題不在一例 ! 二例 !

治國如烹小鮮,再棒的廚子,如果不瞭解食材,烹煮手法和火侯的關係,當如何有能力整出一桌好料理?

    勞基法修訂的初衷,是為了體恤勞工過勞工作,並避免無良企業主剥削,而制定的勞資關係法。但自實施以來的紛紛嚷嚷,證明了執政者遠離實務,又未做足功課,實在愧對勞工。現行勞基法的盲點諸多,最大問題就是『各產業的經營模式和作息需求不同』,如何能套進硬性、制式的管理規範,就如同硬把大腳塞進小鞋,一定會『咬腳』,必定無法走路哇!

    譬如藝人經紀、媒體產業、賣場服務業,尤其是新聞從業人員,這些產業的作息特殊跟一般生產線或按時打卡的事務員有所不同。就拿藝人經紀公司來說,藝人雖然多過午才上通告,但經紀人卻一大早就得安排接送藝人,並陪同梳妝、做頭髮…等的準備工作。所有值宣傳期的藝人經紀人不但工作密度大,時程亦長,且前中後期的工作密度也不同,所以工作鬆緊之間落差極大,雖然也有很閒或很長的空窗期,但唱片公司為了確保工作品質,唱片公司跟經紀公司根本無法用『約聘工』或『特約人員』代替,這樣的產業如何跟工廠或生產線的工作者相比?

    而媒體產業尤其是跑第一線的記者,舉凡重大災變,他們必身先士卒,雖是服務大眾的工作,其實不也是幫政府做擴大宣傳、提醒,以減少損害或號召全民出力的好事? 但這些龐大的工作成本,全部都得由媒體老闆買單! 政府不但不幫忙分攤,還加重其負擔,豈不形同懲罰這些謹守職業分寸的企業主?

    本人經營廣播電台,常與同業互動,有同業為了規避勞檢罰則,嚴格要求員工不得提前進辦公室只允許上班前十分鐘進入打卡,所以許多員工一大早出門,送老婆,孩子,上班上學後,只能在門外或街上,耗著等開門!真搞不懂,員工早到,不是代表認同公司嗎?早些到,做個運動,吃個早餐,吹吹冷氣,再靜下心準備進入具挑戰的一天,有何不對?!為何要被制式規範?!也有電視台,員工夫妻同部門,老公假日有排班,老婆一同陪伴,只因進出打卡,害公司被裁罰20萬,因此,同業嚇到,為避免被罰,紛紛走回老路,重新裝置卡鐘(跟門禁卡分開使用),如此雖滿足了勞檢,但員工要刷2次卡,老闆要增修設備,豈不擾民?!   

    更有同業,跟員工商議結果,得出共識改以簽到簿方式應付勞檢,這種虛應故事的手法,完全符合勞檢的規定,但如此掩耳盜鈴的作法是勞動部認同的嗎?更別說那些長期令人民感到生活幸福的便利商店、餐飲、快遞服務,以及大型賣場、傢俱店、汽車業者,過去老百姓可利用假日安排一些平時無法進行的採買,添置大件用品的活動,但從一例一休起,除了少數的幾家由老闆兩夫妻親自顧店外,90%都店休。結果弄得上班族必須在上班期間專門『請假』去處理,這到底便利了誰?! 這如此偏離人民生活實務,又毫無彈性的勞基法,不但無助勞工福利,還把人民框架在愚笨的制度裡,必然引發民怨,全民皆輸!

    領導者其實可選擇較聰明的方式來重建勞資關係。『管理』最重要的不是擁有治理權『管』這件事,更重要的是『條理』跟『疏理』。權利是人民賦予的,但條理跟疏理却是能力跟心態的表徵,只有充分理解、虛心就教把大原則定下,其它細節落實部分交還勞資雙方協議即可,因為只要一方違反,勢必不平則鳴!

    勞動部只要確保申訴管道暢通,又何致於還須勞動部興師動眾的死咬著小節不放!更扯的是,現行勞基法連員工「補假」都規定事前言明,並不得更動 (要更動公司還得提前報備),因為勞動部會派員核實 ! 勞動部很閒嗎?!還是冗員太多?!這事涉及勞工權益,就算資方想投機,難道不會遭到勞方反彈?!不會檢舉?!

    週休二日已是世界趨勢,政府是時候推動全面週休二日,凡跨例休或國定假日工作,可要求資方訂定例假工作加給至少不得低於10%或15%,並且由勞資雙方協商訂定。而凡日工作超過8小時,則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或3小時,加班費加給亦不得低於15%,並規定勞工每週總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,其餘的彈性空間留給勞資雙方協議即可!

    大方向的管理原則由勞動部制定,並給予企業依產業特性做符合標準的調整,勞資和合,勞動部既省事、省力、又省人手,豈不快哉!勞動部節省下來的管銷就可多做一些,幫忙勞工學習或如何舒解壓力的方法不是一舉數得?

#新聞發佈位址:2017-11-16 聯合報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9/282364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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